问答
[关键词]——无偿委托 替人买手机的钱被盗要赔吗?
小白和我妹妹是好朋友。一天,小白给我妹妹2000块钱,托她代买一部手机。我妹妹带着钱出门,没想到这钱在公共汽车上被小偷偷走了,同车还有多人被偷。后来,小白要求我妹妹赔偿2000元,我妹妹应该赔吗?
读者:李某
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王毓春律师回答:本事件中,你妹妹是受托人,小白是委托人。《合同法》第406条第1款规定:“有偿的委托合同,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,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。无偿的委托合同,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,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。” 从你的表述来看,小白与你妹妹之间的委托为无偿委托,而且,你妹妹对2000元的被盗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,因此对该损失不应承担责任。该损失应由委托人小白自己承担。 |